安徽集中清理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

2014-10-0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安徽省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兼职,在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兼职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任前备案。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为扎实开展我省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根据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集中推进行动截止到今年底,主要的目的是推进政社分开,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内部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期间,省民政厅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集中推进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要求,将深入开展干部(包括退(离)休干部)兼职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方案》表示,在巩固前一阶段已开展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包括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整顿工作。

适时督查集中推进行动

《方案》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规定,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未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任意向社会团体输送权力和利益,结合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每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底前报送集中推进行动总结,省民政厅汇总后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省里将适时对集中推进行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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