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换工作单位生育保险还有吗能领取吗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产假中换工作生育津贴还能领取吗

网友问:妻子正在休产假,但是最近得知他们公司快要倒闭,所以想尽快换工作,但是她还有一个月生育津贴没有领取怎么办?

本地宝小编了解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市政府133号令《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因你个人原因解除的,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将由单位予以补偿。

建议不要在产假没有结束时候离职或更换单位。如果换了工作单位,也就是离职,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常理应该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和报销。在没有把此费用报下来的一到两个月里,你爱人的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社保缴费直至报销完毕为止。新的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员转入。社保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因涉及到申报和审核,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款项到账还要慢些。请耐心等待。

老婆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有一年多时间了。现在在休产假,但是她的公司进行大规模裁员,老婆可能要被裁掉。请问怎么办,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生活帮记者了解到,哺乳期内不得被减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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