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单独二胎实施细则已出台 附具体详情

2014-10-10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1月23日公布施行,在安徽省正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具体解释详情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独生子女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政策过渡期生育问题的处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公布后,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

原标题: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