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下称“修改草案”)再次提交审议。此次修改草案有不少亮点引人关注:大客车禁止驶入高架道路;处罚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等,不过目前禁行区域有哪些还没具体划定。
关于限摩因公需要还可注册
合肥市区早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不过此次修改草案提出,“因公需要的除外”,也就意味着因公需要的还能继续注册登记。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行驶。
高架大客车禁上高架桥
此次修改草案对进入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桥的车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大型客运车辆也在禁止之列。此外货运车辆、拖拉机、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等也不得进入高架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也都在禁止之列。不过从事高架道路和立交桥养护保洁的专用车辆除外。
黄标车进入禁行区或被罚款100元
此次修改草案要求,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部门也不予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此次修改草案做出专门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以及环保检验未合格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黄标车以及环保检验未合格的车辆违规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将被责令离开,并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但哪些区域属于禁行范围,暂时还没有明确划定,需有关部门尽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