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和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二、申报材料
1、办理参保人员死亡核减手续的须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记录及复印件;领取人与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派出所证明和表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企业参保人员死亡申报表》。
4、《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签领意见表》。
三、办事程序
1、将死亡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办理后的次月支付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费、抚恤费;
2、将遗属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办理后的次月15日到提定银行领取存折。
四、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9-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51-63536390、63536117、63536110
原标题:办理参保人员死亡核减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办事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