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指南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合肥市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如何办理?本文将为您解读: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材料、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领程序……一起来看看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指南。

一、保障对象的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的人员,但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待遇,以及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不予列入。

二、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被征地农户提供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3张,到村(居)委员会填写《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申报登记表》,由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待遇。参保人员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之前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的本息之和;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申领程序。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经所在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行一卡式发放。

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办理时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政府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后补的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12月和次年1月。

六、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在每年12月底前向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填写《长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实行一卡式发放。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地税部门开具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县商业局大楼四楼)

咨询电话:0551-666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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