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是针对成年育龄妇女做的一个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