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如何以个人名义参加长丰县基本医疗保险?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合肥市长丰县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

不满45周岁的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3%划拨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3.5%划拨,退休人员按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划拨。灵活就业人员以10%比例缴费的,按3.5%划拨个人账户;以6.5%缴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10%或者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未建立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6.5%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次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三、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办理

1、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填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相关手续,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均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一次性缴纳二十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由单位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二十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

四、特殊病种的范围。

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压病三期、肝硬化、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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