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合肥需要哪些条件?2013年外地人落户合肥政策解读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4月1日,在合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上,《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获原则通过。这意味着,该意见一旦正式施行,成为“合肥人”将变得更容易。这次户籍改革最明显的一点是,过去未婚子女投靠,条件是“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现在则放宽年龄,直接规定为“未婚子女”。对于农村户籍,落户城镇后,其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收回。

落户合肥需要哪些条件?达到这些条件可落户

工作满3年、交满2年社保

根据《意见》,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则登记为非农单位集体户。

巢湖市区、四县政府驻地镇工作1年

在巢湖市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高层次人才凭证明可获户口

在合肥市就业人员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凭《合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证》,在省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成绩前三名的人员凭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人才凭市人才办认定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来肥落户

在合肥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就业人员以及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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