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受理年检材料的时限
1、凡符合年检A级标准的,应在受理年检材料五个工作日,将执照正、副本发还企业;
2、无法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文件和证件的,暂不予通过年检,待其补交材料后再通过年检和换照。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责负债表和损益表(直通港澳汽车客、货运企业免交);
3、应出资企业应提交验资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按规定应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例如:《消防合格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四、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年检
(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机(分支机构才需提交);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受理程序及时间
材料齐备且符合通过年检条件的单位,可即时通过年检,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及贴标识。
五、收费标准
年检费每户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