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8号令)
2.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0]310号)
3.《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88号令)
4.《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5.《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管理有关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74号)
6.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436号)
二、办理条件
1.外地城镇户口在本市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原本市户口转移
1.已转入异地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二)外地户口转移
1、外地户口本(原件);
2、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彩色或黑白);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四、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办理“失业人员异地转出”及失业保险关系、档案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外地城镇户口: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4号窗口。
原本市户口: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六、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63536396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0551-6335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