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可以辞职吗 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网友在提问:“我朋友将从2月份开始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听说可以拿到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假如她2月份辞职,后面两个月的生育津贴能拿到吗?”

生活帮记者了解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因你个人原因解除的,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将由单位予以补偿。

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一、先到人社局备案

若要享受生育保险,先带准生证、孕妇保健手册、社保(查询办理)(查询办理)(查询办理)(查询办理)卡、结婚证到合肥市人社局进行生育备案,通过人社局的参保审查之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第二:生育备案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经生育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生育保险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三:孩子出生后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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