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行使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受理条件: | 根据需要申请
申请材料: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纸质1份,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2、照片(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本人台湾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签发→制证→发证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一次有效台胞证50元/本
办理部门: | 出入境
办理地点: |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监督电话: | 0551-28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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