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手里拍套房却住不进去

2014-10-15来源 : 互联网

今年7月份,合肥市民张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在科学大道兴园小区购买到了一套房屋,并很快办理了房产证。可时至今日,张女士却不能住进这套房子,不得不在外租房。原来,原房主将众多家电等物品留在房内,始终不肯处理。而且,原房主还将门锁更换,并在屋内屋外写下了不准入住等警告性的话语。

40万元拍下一套房

张女士是长丰县居民,一直想买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将父母接到身边照顾,但因房价较高而未能如愿。

今年6月份,朋友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份司法拍卖公告。拍卖公司称,受法院的委托,将于7月1日上午拍卖合肥市科学大道兴园小区的一套76余平米的涉案房产。张女士听说后,非常感兴趣,7月1日参加竞拍,并最终以40万元成交。

7月7日,张女士将东借西凑的40万元房款一次性汇入法院的指定账户。8月4日,张女士顺利拿到了兴园小区这套房屋的房产证。

原房主却赖着不走

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张女士和家人兴冲冲地来到了兴园小区。可是,走到新家门口时,她心顿时悬了起来。原来,有人用红漆在墙上写了“此房不准进”“锁不准开,开后果自负”、“死”等字句。

张女士让一位开锁师傅将原来的门锁打开。进屋后,她大吃一惊,房间里有冰箱、沙发、桌子、床等物品。她赶紧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原房主刘军(化名)露面了。他说,这些物品确实是他留下的,但他不同意搬走。

张女士只好将门锁换掉,离开了小区。可几天后,等她再来小区时,却发现门锁又被人换掉了。

两个月来,张女士已多次与刘军协商,但对方始终不肯将物品清理,并声称让她找法院解决问题。

-几个焦点

为何赖着不走?

欠债不还房子被强卖

记者了解到,刘军今年24岁。 2012年4月11日,他和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军向王某某借款20万元,到2012年10月12日归还。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刘军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兴园小区的一套住房作为债务的抵押。当年4月12日,刘军又向王某某借款3.6万元。

可是,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刘军一直没有还钱。当年10月16日,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案件开庭时,刘军经法院传票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于是,法院以依法缺席审判了此案,并判令刘军支付王某某23.6万元及利息。

刘军迟迟没有还款,王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4月份,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刘军位于兴园小区的房产实施拍卖。

唯一住房能强拍?

抵押在先拍卖不受限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般要保证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能力,通常对唯一住房不会强制执行的。

10月8日,记者来到法院采访时,执行法官向记者解释称,刘军的情况并不符合唯一住房不会强制执行的条件,“他已经将这套房产抵押给债权人,是债权人诉求法院处置抵押物,这种情况是不受单套房产的限制,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买房人该咋办?

做个公证将物品清理

执行法官提醒张女士,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套房产已经属于张女士,她可以将门锁更换后住进去。对于刘军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法官建议说,“可以先做一个提存公证,随后自行处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义飞也表示,刘军的做法已经涉嫌侵害张女士的权益,“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可以对刘军提起诉讼,要求他清理屋内物品”。

目前,张女士已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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