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费

2014-10-16来源 : 互联网

公积金贷款时做担保,一度被称为是“霸王条款”。昨天下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记者了解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其中,省直公积金规定,担保服务费征信良好的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由省直分中心代其支付担保费,担保公司免收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按照合肥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合肥市直公积金和省直公积金的担保费计算公式都为: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0.6%。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贷款30万,还款时间为20年,则需要缴纳3600元担保费。现在,这笔费用,市民可以不必再支付了。

评估费是指,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市直、省直公积金都已经取消了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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