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花季少年,为了阻止其中一名少年的小女友“自杀”,凌晨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崎岖、两眼一抹黑的山路上。未料,半道上为躲避一辆大货车,撞倒一位老太太。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摩托车的小祥为此支付了14.7万。对此,小祥及其父母认为非常不公平。协商无果后,10月15日,小祥将小华、小杰及李某的父亲(摩托车拥有者)一起告到了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分担其中的12万元赔偿款。
紧急借车,三少年要阻人自杀
小祥和小杰是同学兼好友,两人都是16岁。今年8月28日下午,小杰将17岁的小华(已辍学)带到县城小祥家里来玩。吃过晚饭后,小杰和小华决定在小祥家中住一晚。当天晚上11点,小华通过手机QQ和自己的女友晨晨聊天。得知晨晨因家庭原因心情不好,此时正想不开要自杀后,小华非常担心女友安危,就告诉了小祥和小杰,决定远赴几十公里外的舒城县五显镇的女友家中,进行劝阻。
得知小华的女友闹自杀,小杰和小祥也是非常着急。由于夜已深,无车可行,小祥经小华请求,找到自己的同学李某,借李某父亲的摩托车救“急”,小杰也自告奋勇请求参加。
发生车祸,一名老人被撞身亡
8月29日凌晨1点左右,小祥骑着摩托车载着小华、小杰奔向山路弯弯的五显镇。当行驶到一条下坡道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由于灯光刺眼,影响视线,两车交会后,摩托车躲避不及,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位老太太,三人也连人带车摔了几个跟头。当看到老人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慌了神的三人吓得赶紧报警。等到警察到来把老人送往医院,老人已被确认死亡。
此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小祥和受害老人对事故均负同等责任。9月15日,在调解部门的主持下,小祥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亲属14.7万元。
协商不成,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赔偿过老人亲属后,小祥及家人心里极不平衡。小祥认为他是为了帮助小华救女友,才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同学李某出借的无号牌机动车属于其父亲所有,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自己属于义务帮工,只能承担其中的2.7万元,剩余的12万元应当由小华、小杰、李某的父亲三人共同承担。
由于三少年均为未成年人,小祥的父母支付了全部赔偿后,几方家长在共同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协商无果后,日前,小祥将小华、小杰以及李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