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河区**受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案件。原告方大爷称其受到高压电线的辐射,造成身体不适,要求电力部门给予200万元的赔偿。
方大爷在某村有一幢房屋。特高压建设项目从他家房屋旁边经过,并于2013年9月25日通电。方大爷说,自那以后,自己一家老小受1000KV特高压电路辐射严重,自己及家人身心受到摧残,自己得了心血管病、头痛、头昏等。此后,他多次到电力单位反映,但是电力单位无人答复。老人诉称,如果他和家人长期在特高压电磁辐射状态下生活,将导致生命危险,现要求电力单位补偿损失200万元。
电力部门认为方大爷房屋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和噪声的数值,全部小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复对该线路核定的限值,因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规定。
审理过程中,电力部门向**申请对方大爷的住宅与电力线路相邻的距离及有无辐射进行鉴定。目前,鉴定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