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新产业园管委会将生态公园廊道环湖路以北399亩林地交由泰然苗圃承包。泰然苗圃当日便和新产业园管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规定租期50年,前3年免租,自2014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甲方每年每亩收取乙方土地使用费100元,以后每五年递增20%。
协议还规定:甲方应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后15天内,将清表完成的净地移交至乙方。然而,直至现在,这399亩土地仍未完成移交。
今年4月,泰然苗圃吃惊地发现,一家公司正往这399亩未移交的土地上移植苗木,王健等人当即进行阻止。至此,王健等人感觉到,“对方压根就不准备履约,要单方面撕毁协议。”
今年6月3日,新产业园管委会一纸诉状将泰然苗圃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定双方所签承包协议无效。对于起诉的理由,管委会述称,这399亩土地的使用权,其实是蜀山新产业园立新社居委,实际上自己并无发包权。
目前,新产业园管委会起诉泰然苗圃,要求判定协议无效的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本报也将进一步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