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再调整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2015-07-31来源 : 互联网

经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芜湖市近日对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这是今年以来芜湖市第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公积金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预计新政**后,芜湖市改善性住房贷款将有所增加。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关于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由“在芜湖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在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在芜湖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此次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按照原政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单身(含双方)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合并只计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签: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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