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5-08-03来源 : 互联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90天……这些情况经举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用人单位均将被处以罚款。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劳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办法近日发布。

新人入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力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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