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劳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很多生活中会出现的有损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管理。
办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职业介绍机构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的,未构成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监察执法,或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完善,更是对广大职工权益的保护,合法**职工的权益,能够和谐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