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消费额并无限制 5000元限额只针对支付宝

2015-08-05来源 : 互联网

7月31日,央行派发周末“大礼包”,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随后,有市场人士对于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解读为,第三方支付账户*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对此,市场反应强烈,“剁手党们”表示再也不能买买买了!

7月31日晚间,一位参与意见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向《**财经日报》记者*家回应,市场上关于意见稿规定网购*高限额为5000元的说法为误读,网络购物消费额是没有限制的。

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有了高安全级别,可以确定**性、不可抵赖、不可伪造,所以理论上可以无限额消费。反而是支付机构会对这类高安全级别的客户作一定的消费额限制,但央行并未设限,这由支付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来定。所以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