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消保条例征求修订意见:未使用流量月底不得清零

2015-08-07来源 : 互联网

日前,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等方面变化,对原条例作出一系列修订。

通信套餐消费中的流量月底清零等做法,常为消费者所诟病。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以套餐方式收费的,应按实际接受的服务计量收费,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提供升级服务项目的,应**提供基础服务项目;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减免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未经消费者同意,绑定软件自行开通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功能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通过网络、信函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省**法制办、省工商局还将于近期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部分听证代表从自愿报名者中遴选产生。即日起至8月17日18时前,有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言献策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代表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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