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征税关键得看红包的性质

2015-08-07来源 : 互联网

“对**红包到底收不收税,我认为关键得看红包的性质。”合肥一位不愿署名的税务学者指出,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红包性质属于赠予,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中得企业发放的红包,则有可能属于偶然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原则上也行得通。

目前,关于企业红包是赠予或偶得,国内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偶然所得,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是从他们企业的账户支出。“相关费用或支出是不可以税**支,企业是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再向*红包者征税是不是会造成重复征收的情况?”该学者表示。

安徽大学经济学教授江永红则认为,从个人角度来看,只*到5元、10元的小额**红包税很难收。从企业角度看,小范围发红包可以理解为福利,当企业大面积发红包时,可以理解为广告营销的手段,如果做广告营销投入就可以征税,以广告效益来说收税理由就很充分,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标签: 红包征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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