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 将受处分

2015-08-19来源 : 互联网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导致“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参与教师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记者获悉,《办法》中对“有偿补课行为”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中小学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教学内容的家庭教育、课外辅导、补习、培训等补课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具体有5种情形被视作有偿补课行为: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组织、动员、**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标签: 有偿补课处分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