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处分方式让有偿补课无处遁形

2015-08-19来源 : 互联网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导致“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参与教师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据介绍,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学生较少、时间较短的,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本学校(单位)内予以通报;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或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记过处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批评。

第三种情况是对应当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不传授,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强迫、胁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达到50场次以上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持续1年以上的;再次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将视作严重情形。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标签: 有偿补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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