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去吃饭,路上花了15分钟,找车位用了半小时;出去看病,取号时间都快到了,车子还排着队连医院大门都没见着……针对各城市存在的停车难,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今后各地将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可适当增补停车标准。
城市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
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问题,《导则》要求各地应该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导则》*次明确,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该比例宜控制在1.1至1.5倍之间。
能够容纳五六百辆车的停车场,以后可能很少见到了。因为《导则》明确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个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