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湿地日定位每年11月6日

2015-09-18来源 : 互联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每年的11月6日或将设为安徽湿地日。目前,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初稿)》修改意见。

根据草案修改初稿,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渔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旅游等实行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将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草案修改初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河流交汇处、入湖口、**污染防*河段等区域,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采煤塌陷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综合*理采煤塌陷区水面、洼地,利用采煤塌陷区的积水区域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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