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22时30分左右,石柱交巡警大队一名民警在巡逻盘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G18605的轿车从玉带南街往五一街至新开路方向行驶时,大约在距离盘查的交巡民警200米的地方,小车突然减速后再继续行驶,这“一惊一乍”的异常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拦车一查,司机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醉驾司机因**危险驾驶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当司机下车后,民警当场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司机的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石柱县中医院抽血鉴定,鉴定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4mg/100ml,其行为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果已经屡见不鲜,而仍然有很多人不引以为鉴。这不光是对别人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