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和乡约看明代徽州村镇的公共事务管理

2011-10-30来源 : 互联网

社会生活的庞大和构成元素的复杂决定了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这方面,明代徽州村镇的管理模式具有**借鉴意义。

徽州村落大多是聚族而居,一个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家族。其公共事务的管理相对就比较容易和单纯,只要凭借封建宗法制度当中族规一类的东西就足以应付裕如了。但对于五方杂处的市镇而言,光凭宗族势力不仅不足以统筹管理,甚至会酿成宗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所以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来应付处理相关事务,以期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大家的行为,化解居民的矛盾。

以现在的黄山市徽州区区府所在地岩寺为例,这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经济富庶、人文鼎盛,历为皖南重镇。早在明代嘉、隆之际,就成为“居六邑之都会,为九达之通逵,鳞次万家,规方十里,阀阅蝉联,百昌辐辏”的繁华之地了。地虽宏丽,物虽繁盛,但岩寺既非县*,更非府*,偌大地方,公共事务如何处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大兴趣。撇开封建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基层组织管理模式(如里正、都图、保甲之类)不谈,其祠祭和乡约就很有特色。

这些,在清初学者佘华瑞的《岩镇志草》中有着生动而具体的描绘。

一、关于祠祭

佘华瑞在《志草发凡》中指出:“徽郡祠祭为重,百世不忘其本,知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族姓蕃衍,必有宗祀以统一之,上*祖祢,下*子孙,风教之所关也。王制百家置社,重农贵谷之义。或群姓所祝嘏,或聚族而明礼。春祈秋报之时,觥筹交错,以联邻里族党之欢,亦犹行古之道也。故悉数其祠宇而纪之。”但岩寺在徽州村镇中自有其相对特殊之处,就是五方杂处,外来人口较多,据《歙县志》记载就有外来姓氏20余个,故《岩镇志草》载各族宗祠亦达 20余处,这还不包括其它具有相关功能的里社坛宇之类。

这里着重要提到的,是另一种合镇公祭之祠宇建置,即祭祀政声卓异的地方行政长官的遗爱祠,祭祀宦绩突出的本地先达的名宦祠,祭祀隐居不仕,学术有成者的逸民祠和祭祀急公好义,功在桑梓的义士祠。建祠之县示帖文、府示帖文及条约礼仪、陈设祭法、祝文纪事都有比较完备的记载叙述,使我们能够想见其昔日的盛典和辉煌。

建祠的目的,在《志草发凡》里同样说明很清楚:“祭法云:捍大患、御大灾则祀之,明有功也,俎豆以云报也。又曰:法施于民则祀之,崇有德也,馨香以致敬也。生为人望,没祭于社,天理之当然,人心所同然矣。纪诸祠,所以发好德之诚,而立功德之典也。高山之景行有足赖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树立典型和榜样,让后人追思缅怀,学习仿效,以收陶冶教化之功。

二、关于乡约

道德的作用在于感化人,但纪律的约束同样不可忽视。所以与祠祭相辅相成的还有乡约。

乡约不是徽州人的*家**。历史上*有名的乡约称为“蓝田乡约”,系北宋吕大钧兄弟在家乡蓝田(今属陕西)制订,规定同约人要“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朱熹曾加以修订,称《增损吕氏乡约》。后世仿效者甚多,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徽州的乡贤能够很好地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基层社会的管理方法,为我所用,务求实效,而且留传至今,就很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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