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年金保险试点为何进展缓慢

2011-11-15来源 : 互联网

2011年5月,***下发通知,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等五个城市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进行半年。

 
  在全国57家人寿保险公司中,仅有两家正式推出变额年金保险,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依然按兵不动。从调研中了解到,除信诚人寿正在研发产品外,其他公司有的尚无计划,有的正在研究,有的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大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对变额年金的兴趣不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寿险商品的需求形态发生转变,寿险重心从承保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逐步转向承保生存风险的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在中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从其功能来看,适合有中长期投资、养老、资金储备等需求的人群,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有序改变目前的发展状况,加快变额年金试点进程。



  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低**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偏好,被普遍看好。但从了解市场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发展动力不足,风险担忧削减了创新价值。笔者认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保险公司认为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面临多重风险,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高。*先是投资风险。变额年金保险*大的特点是向客户约定*低利益**。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资本市场震荡所带来的风险。而且,变额年金保险不能像分红险、**险那样对市场波动作平滑处理,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大压力,一旦经营不慎,可能出现*额亏损。其次是定价风险。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相应的资产匹配,如何合理定价**利益,并适当收取各项费用,是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上面临的*大难题。定价过高,产品缺乏吸引力;定价过低,公司经营压力加大。第三是销售风险。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可能由于保险代理人的资质不足而导致销售误导、退保风险集中。前几年的投连险风波阴霾未散,有的保险公司教训深刻,不敢轻易涉足。第四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类似经营管理经验。目前对发展变额年金保险较积极的都是外资寿险公司,原因在于其母公司具有销售、经营、管理这类产品的丰富经验。而国内寿险公司则缺乏相关实践经验,比如,中国人寿的投连险业务规模一直很小,平安人寿投连险业务规模逐年缩小,太平洋寿险未开展过投连险业务。

  (二)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我国发展变额年金保险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先是资本市场不成熟。变额年金保险吸引市场的*大卖点,在于在“保底收益”基础上可能存在的高收益。而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运行的制度、机制不健全,尤其在当前股市动荡的情况下,变额年金保险的保值增值功能很难实现。二是投资产品种类不丰富。我国不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也不存在看跌期权之类的金融衍生品,保险公司投资部门无法对冲风险,无有效的产品来匹配*低**利益。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变额年金之所以发展较好,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产品享受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发展年金保险的税收递延、税收优惠等政策试点进展较慢,在缴费时不能节税,削弱了客户购买的积极性。

  (三)消费者接受变额年金保险需要一个过程。一是产品的费用结构复杂。变额年金保险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利益费用、退保费用等。费用始终站在收益的对立面,如此多而复杂的费用,使客户实际收益率降低,也降低了客户的购买欲。二是本金安全**不能满足客户的期望。在高企的CPI下,客户防通胀的心理预期很强,本金安全很难说服客户。即便有一些回报,但如果*终回报不能跑赢通胀水平,也很难吸引客户。

  (四)保费收入计量口径变化的影响。自2011年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保费收入计量口径发生重大变化,变额年金收入不被认可为保费收入,不能对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作出贡献,对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平洋寿险等上市公司,在“调结构、保增长、稳份额”的年报压力下,自然无法顾及,将更多的资源投放到发展分红险、意外险、健康险及传统寿险产品上。

 

小编建议:一是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大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功能、原理等方面的宣传;另一方面,印制投保须知,进行风险提示,教育投保人。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建议***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养老、年金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业务指导。鉴于目前国内大多数寿险公司缺乏变额年金经营管理经验,而部分外资公司母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时间较长,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对有兴趣的寿险公司开展相关培训,促进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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