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从11月1日起,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由原来的2000~5000元,大幅上调至5000~20000元。
记者昨日从我省国税部门获悉,我省执行的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此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根据合肥市国税局的分析测算,目前合肥市有21883户月销售额5000元以上的增值税达点纳税人,月均纳税831.24万元。如果按照*高额度2万元计算,全市有18016户将免征增值税。
记者算了一笔账,免征户数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2%,每月减轻税务负担535.63万元,免征额占月度税款的64%。
合肥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市多数个体户都是按月缴纳,如果按次纳税的个体户没有按照新标准执行,可以去国税部门申请直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