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8名商贩为牟取**,将工业盐包装成食盐贩卖,并用工业盐制成咸菜、板鸭等食品销售。12月8日,当地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8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8月,合肥市盐务局接群众举报称,当地周谷堆批发市场有人倒卖大包装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经调查,肥东县人郭某曾分两次从江苏洪泽购得工业用盐60吨,每吨价格300至400元。为牟取**,郭某等3人便将部分工业盐处理、包装成食盐,再以每吨800元以上的价格贩卖。
因郭某等人兜售的价格,仍远低于市场上的食盐售价,从2008年9月开始,合肥市的商贩贾某、席某、洪某等5人便多次从郭某处购买工业盐,用于制作咸菜、板鸭、春卷皮、炒货等食品。经初步侦查,5名商贩共购买工业盐10余吨,制成的食品销往一些小饭店和单位食堂,涉案价值数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