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爆竹13日开售 限10天

2011-12-31来源 : 互联网

                                                       

2012年元旦及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和燃放旺季。昨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安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2012年,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限定10天,燃放的烟花爆竹仅限C、D级。与2011年《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比,2012年有什么区别?合肥市公安局*安支队副支队长秦兴发做了解读。
 
变化一:
 
燃放时间
 
2011年:限定7天 2012年:限定10天
 
据秦兴发介绍,2011年,合肥市规定,一年有7天可燃放烟花爆竹,这7天分散在全年。
 
2012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1月22日至1月30日)以及正月十五(2月6日)共10天里,合肥市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但是禁止在一些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变化二:
 
销售时间
 
2011年:全年都可销售 2012年:只有25天能销售
 
2011年,烟花爆竹全年都可以销售,这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留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合肥市规定,2012年,烟花爆竹仅限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1月13日至2月6日)这25天能销售。如果商户在其他时间销售,都是违规的。
 
变化三:
 
燃放品种
 
2011年:无限制 2012年:仅限C、D级
 
2011年,合肥市对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级别限制。然而,一些危险性高、含药量高的烟花爆竹燃放后,易造成*灾或人身伤害。因此,2012年,合肥市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仅限C、D级。据了解,按规定,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
 
A级:适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受伤害;C级:适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受伤害;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受伤害。
 
合肥警方提醒,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请及时拨打110**。警方欢迎市民拿出相机或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给燃放鞭炮的人“留个影”,以便警方调查取证。(记者 冯兰友)
 
燃放时间:10天
 
2012年1月22日至1月30日以及2月6日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除下列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瑶海区:城东街道、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地区;
 
◎庐阳区:三十岗乡、大杨镇,杏花街道井湾社居委;
 
◎蜀山区:南岗镇,井岗镇邓店、十八岗村;
 
◎包河区: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的农村地区;
 
◎新站开发区:站北社区、三十头社区、磨店社区,瑶海社区、七里塘社区的农村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的农村地区;
 
◎高***开发区:长乐、蜀麓行政管理中心所辖的农村地区。文章转自人民网,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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