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前就推进巢湖市庐江县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新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巢湖市、庐江县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并发放全市统一的社会**卡。
按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巢湖市、庐江县将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统一参保、缴费政策。 2013年1月1日起,巢湖市、庐江县全面执行市级统筹政策,巢湖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巢湖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管理。
在待遇标准方面,鉴于短期内无法整合合肥市本级与巢湖市、庐江县医保信息系统,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未统一前,仍执行原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但自今年1月1日起,对巢湖庐江两地来肥就医人员,取消异地就医个人先付10%的规定,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保持巢湖庐江两地与市级统筹地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基本一致。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巢湖市、庐江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另外,巢湖市、庐江县负责辖区内**医院和参保人员的结算。合肥市本级21家**医院为市级统筹**医院。巢湖市、庐江县辖区内的**医院全市互认。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参保地确认制度,未经确认的,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巢湖市、庐江县参保人员在合肥市本级21家**医院就诊,由合肥市本级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对医疗救助保险费,巢湖市、庐江县医疗救助保险费征收标准将执行统一政策,但管理方式自行确定。
小编结语:随着合肥医保政策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市民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合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全市“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后,巢湖与庐江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与以前比,将会提高,这将整体提高合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合肥的城镇职工医保也将实现“一个市一个标准”。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