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正式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上三种情形均需进行土地增值清算,开发商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此外,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以上三种情形,主管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旦被要求清算,开发商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小编结语:新试行办法的**,税务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将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