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该办了解到,《草案》在安徽省人民**第101次常务会通过,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的通过也就标志着今后“节约用水”将**是一个口号。
根据《草案》,今后新建、改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都要达到节水标准,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公共供水单位也不得供水。现有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也应当逐步更新改造。
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也要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若未达要求擅自投入使用,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规定,宾馆、洗车、洗浴、游泳、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建或改造,否则将受到*高2万元罚款。
《草案》明确规定,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此外,对于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单位生产产品的用水量超定额的,对超过部分的水资源费和水费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