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省民政厅公布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救灾储备物资、调拨及经费管理。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的受灾地区***门也可先电话报省民政厅批准,后补办申请手续。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程序。将**救灾物资代储管理费的核算比例由3%提到6%。同时,对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应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灾害发生后,需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地区应先动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救灾储备物资。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的受灾地区***门也可先电话报省民政厅批准,后补办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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