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诉讼案于7月2日正式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正式获得iPad在华商标权。当日,深圳市中级人民**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昨日(7月31日),iPad商标在华纠纷宣告结束,根据国家商标局公布*新的《商标公告》,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公司。
根据国家商标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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