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陷入“诈骗门”

2012-08-2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姚先**现加多宝凉茶的外包装上标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字样,他对此产生了怀疑。

姚先生查阅资料发现,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法定意义和特定内容的名词,是由***核定并批准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凉茶作为传统手工技艺列名,其实质是配制凉茶的技艺和由此形成的地域文化。


而这并非孤例。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全国多个工商部门都接到了关于加多宝凉茶**上述虚假宣传的举报。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悉,2006年,经广东、香港和澳门三地的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申报,***批准凉茶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批代表作。但是,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的内容中,在“凉茶配制”这一项目的说明性文字,并未有加多宝或其凉茶的任何记载。


姚先生认为,加多宝的凉茶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姚先生还认为,加多宝还**违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等多项法律法规。鉴于此,他要求加多宝召回“加多宝凉茶”产品、赔礼道歉并依法进行10倍赔偿。


8月14日,姚先生拿到了当地**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该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加多宝书面回复称,2006年5月,广东省食品(饮料)文化遗产工作**小组授予加多宝集团粤食文遗证【2006】4号证书,表明加多宝集团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凉茶16号**及专用术语。加多宝的凉茶配方系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5代玄孙,也是凉茶**持有人王健仪女士*家授权的王泽邦先生的凉茶**,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号为凉茶类16号**,受国家认可及法律保护。


实际上,加多宝凉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宣传问题,已经引起工商部门的注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梅州市工商局以加多宝凉茶外包装上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由,在当地对加多宝凉茶进行了查封。

不过,加多宝随即发布声明称,经公司向梅州市工商局查证,事实情况是,根据工作流程,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例行公事进行检查,而不是新闻中所描述的查封。同时,梅州工商局还表示,可以接受媒体就此问题的任何询问。


其实还有很多人都对加多宝产生了这样的怀疑,而加多宝则认为是广药在从中作梗,对于前几天广药一系列的侵权违法行为对加多宝造成的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加多宝表示将保留对广药提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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