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局:电动车考驾照是“误读”

2012-09-04来源 : 互联网

昨天,《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考驾照,买保险”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这就让网络流传的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这一消息不攻自破。


有众多网友提出,摩托车是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并且全国不少城市“禁摩”。这样的话,是不是说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也要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样被限制上路呢?

 陆金龙说,8月14日,由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安部、交通部以及有关**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并于8月16日公布了明确的三项意见。其中包括:近期不会**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因此目前针对电动车的相关管理不会有变化;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将不受限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将随之作梳理和修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已修订到第十一稿,有望明年发布。针对时速和重量问题,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将*大时速从20公里放宽到不超过28公里。与此同时,对安全性能比如制动、防盗、阻燃、模拟提示音等方面将大大提高要求。

另外,早在2009年12月,国标委就发布声明,明确表示超标电动车就是摩托车观点不确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认为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数量*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在本市,电动车同样也是市民的一大交通工具,其中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后,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标准**后,我们会按照规定研究措施,一旦出现管理上的新举措等,将通过媒体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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