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出台新政啦!

2012-09-05来源 : 互联网

昨日从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新政,申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底。如果你符合条件,那就要抓紧了。即日起,符合购买对象的市民可将申请购买公房的材料交到省直房改办,经审查后到合肥市房产局办理产权证。

此次政策中涉及的省直公房出售范围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公有住房。非成套住房中涉及共用厨房、共用卫生间的,由产权单位和现共用住户协商后,确定出售对象。出售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公有住房出售(含补差)一律按建筑面积计价,价格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6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88元。如果符合条件,也能享受政策性折扣。比如职工工龄折扣:1993年(含)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每一年工龄折扣为每平方米5.9元;住房成新折扣:从住房竣工年份起至2011年止,按使用年限折扣,年折扣率为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地段、朝向、层次、结构等级、装修设施设备等折扣。不过出售公有住房有*低限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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