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食物类商品上面都有“常温保存”字样,但是,多少度才算数常温呢?不少市民都表示疑惑。日前,市民小刘(化名)致电热线,对“常温”提出了质疑。
半个月前,有个朋友送了小刘一箱某品牌纯牛奶,小刘收下后便随手房到了厨房的储藏柜里面,等他想起来在拿出来喝时发现味道已经不对了。小刘一翻包装箱发现上面标注着“常温保存,保质期45天”的字样,按照上面显示的生产日期来推算了化并没有过保质期,但是味道怎么变了呢?究竟什么温度下才算数常温?小刘对此感到十分疑惑。“常温下保存八个月”、“常温密封”……在市场上随处可见,许多食品类食物上的外包装都标注有“常温”字样,这“常温”的概念是什么?具体范围是多少?不同的食品难道“常温”都一样?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们都是一头雾水。“常温”究竟该如何界定?据卫生监督局了解到,目前,食品标注“常温保存”的情况比较常见,事实上,“常温”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气温,而是指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适应的温度。至于“常温”的确切范围,由于我国南北方冬夏季节温差比较大,因此尚无相关法规统一“常温”的温度,在目前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常温”也没有做具体的解释,不过行业内一般都大致理解为室内日平均温度。据了解,不同种类的食品有不同的保存条件,准确来讲,在食品外包装上简单标注“常温保存”并不科学,商家*好能注明具体温度以供消费者参照。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同食品的保温条件有差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