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制定《“石台名师”管理规定》,对“石台名师”任期内实行目标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促进**人才立足岗位、发挥作用。
《规定》明确,“石台名师”所属的县直主管单位负责“石台名师”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每年对“石台名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石台名师”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包含“名师带徒”具体内容,并切实履行好“名师带徒”责任,**带出成效、带出人才。同时,“石台名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单位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和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石台名师”每届任期三年。“石台名师”经考核评估达合格以上者,享受县**津贴;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津贴待遇。“石台名师”在任期内犯有严重错误的,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不履行“名师带徒”义务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撤销其“石台名师”荣誉称号,取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