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办印发《关于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和干部参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干部行为进行约束。对于顶风作案者,市纪委将在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关于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的暂行规定》要求,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严禁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严禁借会议、考察、检查、培训名义,公款吃喝;严禁同城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公款宴请;严禁在单位食堂、内部培训机构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严禁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接待标准按照《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公务接待费用每季度公开一次。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实名通报曝光。
《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暂行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发放、赠送“红包”;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送的“红包”;严禁借庆典之机收受业务联系单位赠送的“红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以升学、参军、升迁、乔迁、过生日、生病住院等名义借机敛财,收受“红包”。已经收受的“红包”,一律退回;无法退回的,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收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实名通报曝光。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年度**班子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此外,党员干部违反《关于严禁党员和干部参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要求,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实认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是**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参与**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