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称的“学区房”泡汤

2014-12-31来源 : 互联网

“当初宣称的学区房,现在连一所名校都没有”。昨日10时,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一在建小区内聚集了数十位业主,一致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

**的名校呢

昨日10时许,省城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附近一在建小区内,数十位业主来到售楼处找开发商***。

前期宣传时打出的广告

2013年,业主张先生(化名)购买了小区30栋一住房,近期他从其他业主处得知,“开发商当初的**都没兑现,小区建成后的模样和当时的**大相径庭。”怀疑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昨日上午,业主们相约赶到售楼处。

张先生称,他和业主们到达售楼部时,被七八个人拦了下来,“他们要割我们的横幅,我们不让。
”张先生说,在推搡过程中他的小拇指整个指甲被剥掉,流了很多血。

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终民警出面邀请业主代表连同开发商一起协商。

业主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数张开发商售楼时打出的广告,广告上均称“地铁站口城市庄园”、“西园小学、50中名校护航”等标语。王先生说,当初买房时他正是看中了开发商所称的“学区房”,可万万没想到,房子还没拿到手,就听说所谓的名校已经不存在,“规划图上的名校位置,现在都被建成其他单位了,名校根本就没有”。

当初规划上有

昨日下午,小区开发商一位沈经理表示,小区当初在销售时的确打过“学区房”的广告标语,但后来****“禁止房地产商贴用‘学区房’的标签”政策。“在**规定之后,我们就**使用学区房的广告了。”沈经理称。沈经理说,当初的规划图上,在小区附近有几所“名校”,“虽然现在没建成,但当初的规划上是有的”。

有关规定:卖房广告禁傍“名校”

早在2013年11月,合肥市规划局、房产局、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涉及学区其他广告宣传内容的,应当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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