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通行证1月1日起开始发放

2014-12-3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全市2015年度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将开始发放。今年通行证从2014年的15种变成了10种,将渣土车、搅拌车合并为“三车”通行证,将大(中)型货车和小型货车合并为货车通行证,将单位交通车、中型客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以及超市班线车合并为客车通行证。据交警部门介绍,虽然将15种通行证缩减成10种但所涵盖的范围与去年还是一样的。

据了解,2015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分10种:1、应急/*险车辆通行证、2、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3、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4、三绿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5、货车通行证(含大(中)型、小型)、6、客车通行证(含中型客车、单位交通车、公路客运、旅游、超市班线车)、7、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8、危险品运输车通行证、9、“三车”通行证(含渣土车、搅拌车)、10、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通行证办理要求及管理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申请**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所有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应急/*险车辆通行证”、“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中快递车辆、
“客车通行证”中公路客运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路168号4011室);“三车”通行证在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路168号附楼一楼大厅);“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通行证原通行证2015年2月1日前有效,**可避开前期高峰,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开始发放;2015年2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开展查处工作;2015年2月1日前,2014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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