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律援助实施力度,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六安市日前公布《关于扩**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增加了11项法律援助事项。
据悉,除***《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此次增加的11项法律援助事项包括(一)因环境污染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二)因征地、房屋征收、征用请求公平赔偿补偿的;(三)因公民住宅安全遭受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五)因**干涉婚姻自由主张民事权益的;(六)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请求离婚的;(七)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八)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九)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的;(十)**涉法涉诉案件;(十一)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犯罪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同时,对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生活**标准2倍的,视为经济困难。各县区**(管委)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本地*低生活**标准的2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