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一男子帮好朋友去接亲,在新娘家门口放礼花时,其将眼睛炸伤,他将新郎官和烟花经销商何某告到**,索赔8万元。昨从汉南区人民**获悉,经过调解,新郎官和烟花经销商共同赔偿3万元。
去年“五一”是汉南居民周某结婚的大喜日子,李某应邀参加婚礼,并帮忙到洪湖新娘家去接亲,新娘上车后,按照程序,开始燃放礼花,10个礼花有9个升空,还有一个没响,李某走上前凑近细看,礼花却突然炸响,将李某的左眼炸伤,后经法医鉴定,眼睛未构成伤残,但前后医药费用了上万元。
李某拎着礼花残骸找周某***,周某说:“莫怪我,要怪怪这个礼花,不响的礼花为么事又响了,礼花质量有问题。”周某让李某找生产厂家,但厂家在湖南浏阳,李某又找到经销礼花的何某,何某也推到了厂家。这样,李某将新郎官周某和经销商何某一起告到了汉南区**民二庭。
另外,根据李某提供的礼花残骸,从生活常理上推断其存在产品质量瑕疵,销售厂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销商可先承担责任。
经法官多次调解,*终李某、周某及经销商三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经销商何某拿出2万元,新郎官周某拿出1万元,三方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