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私通"开发商拿好处

2015-01-26来源 : 互联网

昨天,记者从合肥中级人民**了解到,一起“因开发商私自将小区公用房出售,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拿赔偿”事件惹起了风波。为了**,小区232名业主将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告上**。近日,该案已经审结生效,232名业主**成功。这也是截至目前合肥市审理的*大一起物权纠纷案。

缘由:开发商与业委会私了

育才花园小区位于庐城镇绣溪社区文昌路,由于开发很早,是当地较大的居民小区之一。

2006年7月24日,庐江县房管局根据天友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将育才花园小区的南门楼东侧、西侧房屋核发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以上述两处房产系物管公用房屋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后**判决撤销产权证。同年,房地产公司又先后将小区北门楼东侧、西侧的附加房屋各一间,分别出售给李某、徐某,并办理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房管局核发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拿到其违法判决之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上述两处房产被出售给其造成的损失,终审判决判令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849700元。2012年1月9日,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房地产公司已销售的上述房屋补偿给小区全体业主40万元,对南门楼东侧一间房屋,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登记权证。然而,对于这一切,小区的业主们却并不知情。

起诉:众业**益受到侵害

一年多之后,2013年9月15日育才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原本是80多万元,业委会自作主张打了个对折,我们所有的业主都不知道,要是知道肯定不会接受这样的条件。”采访中,育才花园的顾先生告诉记者。

很快,顾先生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小区的所有业主,他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2013年12月4日,顾先生等228户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诉至**,要求确认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

然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原因,顾先生等228户业主自愿撤回起诉,庐江县人民**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2014年5月19日,为了**,育才花园的顾先生等232户业主将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再次起诉至庐江县人民**,希望**撤销这份《和解协议》。

很快,庐江县人民**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天友公司提出了“业主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一年时间”等多条理由,希望**驳回业主起诉。

不过,育才花园业委会在庭审中承认,当时在签订协议时确实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并侵害了业主利益,希望**支持业主主张的权利。

胜诉:**认定业主未授权

“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同时业委会根据规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采访中,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明确,其作出相关决定,理应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

**审理后认为,育才花园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天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部分放弃了育才花园业主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显然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予以撤销。顾先生等庐江县庐城镇育才花园小区232户业主要求撤销育才花园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和解协议》,主体适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终,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合肥市中级人民**两级**审理后都作出了一致判决:撤销育才花园业委会与天友公司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和解协议》。至此,232户业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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